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真的吗?

2023年12月19日

在人力资源咨询过程中,发现有不少人(包括一些HR),持有这样的一种观点: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捧上铁饭碗,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这是错误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简单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因此具有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持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均适用《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员工,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在劳动法上,权利和义务基本是一样的。
若真要细化区分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用人单位需要经济性裁员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属于优先留用人员
所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端上了铁饭碗,用人单位永远无法与该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等,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解除双方所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我们来具体说一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二种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现实中,也有经过协商,用人单位不支付或酌情降低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经济补偿的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有治安部门开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法律纠纷,不适用于此情形。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10.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1.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   企业转变、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既然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也就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也要好好遵守公司制度,履行好工作职责,千万不要觉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护身符”!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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