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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17种职业病纳入分类管理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卫生部近日就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新增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等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硬金属肺病(如钨、钛、钴等),白斑、爆震聋,氯乙烯中毒,环氧乙烷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碘甲烷中毒,溴丙烷中毒,冻伤,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灼伤,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β-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另外,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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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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