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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准新生儿可参保

2014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山东省邹城市出台医保惠民新政策,将“准新生儿”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出生未满3个月的新生儿与28周岁以上的胎儿(准生新儿)可参加居民医保。这意味着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新生儿参保,父母至少一方具有邹城市城镇户口且一方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参保手续时,监护人应持相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1月—12月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保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31日止;1月—9月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保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31日止;10月—12月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保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次年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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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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