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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报销

2014年4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您在居住地选定的医院就医出院后,请及时将相关病历资料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至原单位或市医保局(地址附后)。

二、您首次报送材料时,务必提供本人在现居住地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注明开户行行号、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并签字授权。提交的个人储蓄账户信息要完整、准确,如有误,您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异地安置人员信息授权委托书》可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我们将收到的资料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汇至您本人签字授权的个人储蓄账户。

四、报送住院病历材料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2、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的汇总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等)。

上述2-4项须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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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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