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十条和兰州市就业服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兰就服[2007]057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若未按规定时间签字,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不能补发。因此,失业人员必须在领取机构规定的日期期间及时签字,遇到特殊情况委托家属代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不能补发。
上篇:
下篇:
失业金
Copyright © 2023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1509号
服务热线:0931-8652230 传真:0931-86522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36号5楼 邮编:730020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