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_150px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320_50px
员工服务Staff service
首页 > 员工服务 >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

在何种情况下停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2014年4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收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标签

失业金

相关内容
    94_94px

    Copyright © 2023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1509号

    服务热线:0931-8652230 传真:0931-86522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36号5楼 邮编:730020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75号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