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_150px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320_50px
员工服务Staff service
首页 > 员工服务 >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发的失业保险金是否予以保留?再次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2014年4月1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发的失业保险金予以保留。再次失业后,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兰州义祥) 阅读()
标签

失业金

相关内容
    94_94px

    Copyright © 2023 版权所有 陇ICP备14001509号

    服务热线:0931-8652230 传真:0931-86522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36号5楼 邮编:730020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75号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