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宁夏将用1年—2年的时间,在自治区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病患住院费用负担。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费的患者及自治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享受此项服务政策。为避免出现恶意逃费、欠费,宁夏还建立了配套机制,实行住院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并建立医疗欠费追缴机制和诚信就医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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