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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生育津贴还想领产假工资?千万别发错!

2023年11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拿到?不能的话,应该如何选择?

其实不止员工搞不清楚,还有很多HR也没有搞懂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时常混为一谈。

那么到底如何发,下面为大家解解惑。


01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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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说是同一笔钱。

对于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员工,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工资标准,那么企业不需要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员工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虽说二者是同一笔钱,但它们的性质、发放主体是完全不同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发放主体是用人单位。
对于员工来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同一笔钱,二者只能领取一份,不能同时获得。
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由社保机构发放还是由企业发放,就要看有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了。


02

如何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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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计算方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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