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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干私活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2025年8月2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机械加工厂职工,该厂从事矿山大中型机械配件加工。一日,王某上班时在加工车间操作机床时,不慎被一块铁皮刮伤右手。事后,王某申请工伤认定。机械加工厂向人社部门反映,王某是在用机床为自家的烧烤店加工烤炉时受伤,这不属于机械加工车间的正常工作范围,受伤与工作无关。王某辩称,自己加工烤炉为了应对将来机械加工厂可能接到的这类工作任务,自己是在提前熟悉烤炉加工工艺和流程,因此受伤是工作原因造成。

经调查核实,王某当日加工的烤炉,的确是自家烧烤店所用,之前其已暗地加工好一个拿回自家店里使用。王某的行为属于工作时间干私活,其受伤与工作无关。

处理结果

人社部门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本案中,王某受伤时虽然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却不存在认定工伤的最关键因素“工作原因”。

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范围来看,工伤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负责人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所致的伤亡或者职业病。王某使用单位的车床等设备私自加工烤炉,不属于单位的生产范畴;该机械加工厂的业务范围为矿山大中型机械配件加工,不具备生产加工烤炉的资质,王某辩称的提前熟悉烤炉加工工艺和流程的工作需要不成立;其加工烤炉也并非单位负责人安排,与单位利益也无任何联系。从受伤原因看,王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本身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因此,其所受伤害应当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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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祥HR) 作者(义祥HR)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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