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 2026 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的通告
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5〕5 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甘税发 2024 年第 1 号)要
求 ,为做好 2026 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申报对象
在甘肃省内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含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二、 申报时间
2026 年度全省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为 1 月 1 日-3 月25 日 ,请各单位准确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并统筹安排好工资申报和职工待遇享受相关事宜。
三、 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登录甘肃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通过“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工资申报。
2.电子税务局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工资申报。
( 二 )线下办理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 ,用人单位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 ,需提供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表》( 附件
1 )、《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 附件 2 )、 《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 )导入模板》( 附件 3 )的电子文档。
四、职工缴费工资口径
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工作月份) ,当年新增职工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工资。用人单位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一)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聘用、 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 1 号) 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 》规定的工资项目计算职工缴费工资。
( 二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口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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