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九)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问题八: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是多少?
答:今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393.75元
问题九: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可以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前提为名下无房产,需要房产局提供无房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问题十:公积金贷款限额以及贷款金额如何确定
答: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1)缴存余额认定: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只算本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补缴后的余额予以认定。
(2)缴存余额系数确定: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3)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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